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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自府函〔2007〕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经2007年6月28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现将我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

  附件:自贡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自贡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方案

  我市“十一五”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从2005年的化学需氧量27516吨/年、氨氮2940吨/年削减到2010年的化学需氧量12600吨/年、氨氮2100吨/年,二氧化硫控制在58000吨/年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0000吨。具体分解方案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分配1754吨,市属非重点工业企业分配200吨;区、县分配6300吨;市污水厂一期分配1000吨,二期分配1000吨。
  二、氨氮: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分配467吨,市属非重点工业企业分配5吨;区、县分配586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分配190吨,二期分配190吨。
  三、二氧化硫:市属工业企业分配27000吨,其中,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分配17081吨;区、县分配19000吨。其中,火力发电二氧化硫分配:市属企业8581吨,四川德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发电厂1188吨。

  附表:1.“十一五”期市属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表
  2. “十一五”期四区两县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表
  3. “十一五”期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分解表

  附表1
  “十一五”期市属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表

                                    单位: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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