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药品安全监管秩序不断好转。但是,我市当前仍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安全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药品监管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
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要大力支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以任何形式阻碍和干扰药品监管部门的正常监管执法行为,为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正确引导舆论。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专项整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06〕64号)的要求, 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在药品研制环节,要积极配合省级主管部门,继续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在药品生产环节,要全面检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在药品流通环节,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药品使用环节,要加强对疫苗和特殊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