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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水上“救生衣行动”,确保两个百分之百(即救生衣配备百分之百,乘客穿戴救生衣百分之百)执行到位。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船员,第一次给予警告记分,第二次由海事机构组织其参与不少于3天的强制学习;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船舶,取消评先资格并采取停航、责令驶往指定地点等强制措施使其主动实施“救生衣行动”;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由检查发现的单位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乡镇政府、管船机构,由检查发现的相关单位抄告其所在区(县)政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区县政府,由市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
  (三)各级海事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客渡船和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的监管,加大对重点渡口和船舶密集区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督促加快隐患整治,跟踪隐患治理情况。
  (四)各级渔政机构要加强对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非法载客行为。
  (五)安监、交通、水务、农机、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汛期违法采砂、非法施工和水利水电设施无序放(蓄)水等恶化通航环境、扰乱通航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各区县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把重点渡口码头监控起来,2008年12月31日前将重点渡口码头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一)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三)宣传、公安、交通、安监、农机、教育、司法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尤其要进村、进户;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四)运输企业要落实在客运车辆上增加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逃生路线等提示标语,有条件的可播放宣传光碟或者由客运从业人员向乘客讲授安全乘车知识、逃生基本要领等。
  四、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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