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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并落实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对未经登记的车辆进行非法改装的单位。
  4.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只收费不验车,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停止其检测业务,并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后又发生违规问题的,取消其检测资格。
  (五)继续加强对道路隐患的整治
  1.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和原因,对排查出的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加强分析,建立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保证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的每年隐患整治项目工作任务。对列为市、县重点督办的危险路段要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限,力争在2007年12月31日前,整治率达到85%以上。对地形险要的路段要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对道路本身存在缺陷的,要采取措施及时改造;对路况较差的路段要及时修补、恢复。各区县政府要继续落实安装波形防护栏(或者带钢筋的防撞墙)和设立警示标志牌的工作任务。
  2.交通部门要做好漫水桥的恢复和监管工作,短期内难以治理的要采取措施,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必要时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值班监控。
  3.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完善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置情况的排查完善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建设部门配合。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以及显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的,要制定限期完善、调整的计划,并明确2007年具体工作任务,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明确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和良好通行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一)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强化乡镇船舶管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停航封渡、警戒水位减载和汛情传递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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