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施步骤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截至2007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节水宣传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富顺县富世镇农业节水灌溉示范点建设,完成自流井区漆树乡杨柳村、贡井区成佳镇天宫村、大安区新民镇富华村、沿滩区九洪乡白罗村、荣县高山镇高山村、富顺县板桥镇东南村等村末级渠系用水户协会的组建;建成水利科技综合楼节水示范样板工程;完成一医院、贡井区政府、工人文化宫3个节水型单位创建;打造双溪水库、南郊供水站、市污水处理厂、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节水宣传示范基地。
(二)普及推广阶段(2008年-2009年底)。这一阶段主要抓好行业用水定额调查评估,编制城乡各行各业用水定额及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双溪水库供水系统节水技术改造,抓好旭水河重滩堰后备水源综合治理,全面铺开农业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启动中水回用工程,修改和完善节水规范性文件,调整源水、供水、自来水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组织企业、机关、院校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情况,表彰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
六、加强领导,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水资源节约责任制,把节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发改、财政、经委、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教育、科技、物价、质监、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切实推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科学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根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编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条件,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逐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使经济发展与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三)加强对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支持力度。抓紧制定《自贡市节约用水办法》、《自贡市供水管理办法》、《自贡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完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把节水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鼓励节水的政策,及时做好相关配套工作。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设备(产品),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开发和利用污水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各级财政要将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