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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自贡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自府发〔2007〕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武部: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31号)精神,为圆满完成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退役士兵的时间为: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从2006年11月底开始离队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6年12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7年5月底基本结束。驻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因气候原因,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可适当提前或推后接收报到时间。
  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2007年10月底基本结束,2007年12月全部安置完成。
  二、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主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改革和当地建设的需要,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满腔热情地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尤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庭困难、伤病残士兵和个人愿望未能实现、回城镇暂时得不到安置的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国防大局意识和改革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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