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交质监[2005]20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全省公路建设质量目标的实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厅建设处、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组织各市州公路处和质监站,于7月26日至8月13日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联合检查共抽查路网工程48项,累计里程1830.6公里;抽查农村公路201项,累计里程1942.4公里。路网工程外业检测数据4155组,综合合格率92.9%。总计检查55个建设单位、17个设计单位、21个监理单位、162个施工单位和119个工地试验室,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为100 %,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93.9%,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为84.7 %。针对质量问题和隐患,共下达《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50 份,提出整改意见537条。
二、工程建设质量与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从联检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公路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企业能够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建设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有很大提高。
工程参建单位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大多数市县落实了行政领导质量责任制,各级领导分片包干,靠前指挥;有的市县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对工程质量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控制作用。大多数项目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能够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一些项目在开工前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请有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后进行考试,对不合格人员进行了更换。有的项目严格工序控制,积极采用新工艺,保证了施工管理水平的均衡性。
工程建设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路网工程项目基本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能较好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了质量责任制。基本做到依法招标或邀标选择相应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合同各方责任明确并能积极履行合同条款。路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普遍有所提高。大部分监理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施工单位基本能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合同要求投入人员和设备,工地试验室建设及管理有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