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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关于编报2006年交通发展建议计划的通知

  (四)在建并纳入国家开行打捆贷款的建设项目,同时上报项目的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表)、施工图设计批复(含预算批复表)的复印件,以及分年度的省厅已拨付资金金额及资金构成情况。

  (五)各市(州)交通局要分别填报养护工程计划表、养护事业费支出计划表(由管理局另行下发表格)。

  (六)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工程(含水毁修复工程)、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内河航道建设、地方铁路建设等计划以及各市(州)养护事业费、通行费、农拖养路费、自有资金的收支计划要一并纳入本计划上报。

  四、计划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市(州)交通局、各单位2006年交通建设建议计划中属路网工程部分分别报送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省公路管理局各1份;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分别报送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各1份,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及养护事业费、自有资金、农拖费等部分分别报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省公路管理局各1份;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分别报送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运输管理处、省运输管理局各1份;省公路重点工程计划分别报送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各1份。

  内河航道建设、地方铁路建设可参照公路建设项目表的格式上报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建设管理处各1份。

  各项规费征收计划分别报送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各1份。

  厅直有关单位2006年经费支出计划,根据财政厅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对专项部分经费支出的内容附详细的文字说明,报厅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各1份。

  2、请各单位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计划文件以书面形式(文字说明及表格)按上述要求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时不报的将通报批评。

  3、文件所附表格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表格中的添表要求,不得另行造表和更改表格已有内容,如需增加内容,可在相关表格最后一列后面增加。

  附件:

  1、2006年公路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表 (略)

  2、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议计划表 (略)

  3、2006年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议计划表 (略)

  4、2006年全社会交通建设投资总规模汇总表 (略)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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