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上报并争取交通部投资的2006年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原则上应与报部口径一致。
(五)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坚持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为指导,建设安排上以县级、乡级、乡级以下公路的次序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农村公路逐渐形成完善的连通网络,以发挥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对农村公路危险桥的改造要优先安排。
2、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管理、地方经济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据“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规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原则上除国家确定的县级以下农村公路投资项目外,不再安排其它县级以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纳入已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的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省投资。
3、对于拟纳入国债、交通部通达工程计划的项目,要尽早安排前期工作,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建设,严禁私自取消、更变纳入国家计划的项目。
4、明年开工的农村公路,要在2006年4月前完成设计审批工作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在2006年农村公路计划下达前,进行审查。在设计中,要以增加农村公路抗灾能力、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为原则,并利用今年公路秋整时机,初步完成路基改造工程,为2006年实施路面工程做好准备工作。
5、对于上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施工单位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存在问题、出现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县(市),原则上压缩2006年农村公路的建设规模。
(六)公路养护计划的编制以确保高速公路、其它干线公路及重点旅游路线安全、舒适、畅通为原则,重点做好安保、危桥改造等工程,同时,保证必需的事业发展投入以及养护工程、水毁及危险桥涵修复工程所需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应。
在编制工程计划时,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养护周期,合理安排改善、大中修工程;严格界定工程遗留问题和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现有公路被在建公路可能作为便道利用的路线及“十一五”拟安排改建工程的路线,应谨慎安排养护工程。
负责编报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养护计划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抓紧路况调查,做好养护工程设计,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路况及资金情况提出合理的养护计划,无前期工作的养护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的审批时限为2006年3月底。
(七)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效益、强化管理为中心。在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续建的国家、省级枢纽项目,确保早日投入使用,发挥运输整体效益;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客运站的服务功能,结合农村公路建设,搞好乡镇客运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2006年原则上省投资不安排新开工的货运站及其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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