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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关于编报2006年交通发展建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关于编报2006年交通发展建议计划的通知
(吉交规划〔2005〕203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6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一年。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2006年全省交通发展目标和任务,在认真总结“十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全省“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2005年计划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编制好2006年交通发展建议计划,现将有关编制计划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把思想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上来,把功夫下在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上来,把重点放在完善市场机制、依法行政上来,为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优质、畅通、快捷、经济、方便的交通运输体系。

  二、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确定2006年的年度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交通要快上先行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交通发展目标和交通建设专项规划,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交通建设结构,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2006年交通发展各项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在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2006年竣工投产项目的投资,确保竣工。加快续建项目的建设进程,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早日投产使用,以更好的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明年拟新开工的县级以上公路及规模较大的其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具备开工的前期准备条件,即在今年年末前完成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未完成前期工作、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不予安排年度计划。

  (三)在年度投资安排上,要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由于资金安排不合理所造成的资金和资源浪费,并充分考虑国家土地、林业等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在投资安排上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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