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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限控制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限控制的紧急通知
(吉交质监[2005]204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科学利用和控制施工期,加强施工工艺控制,避免因气候、施工等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现将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期限要求强调如下:

  一、公路半刚性基层、底基层,对于石灰稳定类施工期的最低温度应在5℃以上,并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一般截至8月末)。对于水泥稳定类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在第一次重冰冻到来之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完成(一般截至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抢工期的,建设单位应对近十年的气象资料进行调查,保证底基层、基层按规范规定的温度进行施工。

  二、沥青路面的施工温度严格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执行。一般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如特殊需要在9月15日以后进行施工的,必须预先了解天气和气温趋势,必须有周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保温措施,且在每天气温较适宜的时间段作业,连续摊铺,跟踪并列循环成梯队碾压,使摊铺的混合料能迅速碾压成型。

  三、水泥路面和桥梁构造物的混凝土施工截止时间一般宜为9月30日。超过9月30日进行施工的应按低温季节施工(或冬季施工)要求,积极做好混凝土的防冻和保温养生工作,必要时采用掺加减水剂或早强剂等措施,要重视混凝土总碱含量的控制,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不应进行混凝土的施工;如必须施工应有严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各级交通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的时候,进度必须服从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各项工程在无特殊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下,不准违背上述规定进行施工。望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气温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对因违背科学规律盲目抢进度造成重大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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