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下发《吉林省地方海事局低质量船舶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海事字[2005]8号)
各市、州地方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低质量船舶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低质量船舶建造、营运,实现三年内彻底改善我省船舶质量的目标,根据《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吉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海事工作实际,省地方海事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海事局低质量船舶治理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低质量船舶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低质量船舶建造,消除现有低质量船舶营运,彻底改善我省的船舶质量,根据《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吉林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海事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将低质量船舶治理工作做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实现长效管理,全面提高我省的船舶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省地方海事局成立低质量船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彭今海
副组长:张跃奇、颜长青、张彪
成 员:吉福新、白永成、朱海伍、赵立兵、张连忠
办公室成员:吉福新、袁秀联、曹磊
三、治理目标
1.年内完成现有船舶中的旅游船、渡口船、餐饮船的治理任务。
2.加强船舶建造质量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低质量船舶。
3.明年起,利用两年的时间,继续巩固今年的治理成果,治理重点转向货运船、挖砂船、工程船、公务船、趸船等船舶。深入边远地区,加强宣传,实地调查整治,彻底改善我省的船舶质量。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分析、研究治理工作的特点、方法、步骤、措施。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治理工作情况,请求协调解决治理工作的难点。各市州海事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组织,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省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