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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时间:10月7日至30日

  整治内容:一是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活动。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违禁药品和原料药的违法行为。对查出的禁用兽药一律追根溯源,追查禁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活动。

  3.规范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安全。

  时间:6月1日至8月30日

  整治内容: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与批准内容不一致或者未附标签或说明书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进行处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按照假兽药处理。

  4.抽查工作。

  时间:9月1日至15日

  市农业局组织有关单位分组对各区县开展兽药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5.集中销毁行动。

  时间:11月1日至10日

  行动内容:对罚没的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公开集中销毁。

  (三)总结评估阶段。

  时间:11月12日至20日

  各区县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于11月15日前后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并针对整治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整改工作的重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三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

  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的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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