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京农兽医字〔2007〕11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按照
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7〕4号)要求,我局拟在下半年开展全市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二、工作时间及安排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和部署安排阶段。
时间:6月15日至30日
市、区县针对当前动物养殖投入品监管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定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 对象、目标。各区县要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请各区县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
(二)整治阶段。
1.整顿兽用生物制品市场秩序,保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
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内容: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清查不符合规定的中试产品,彻底铲除地下窝点。对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处理。二是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对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展开排查工作,对兽药市场查出的无产品批准文号、无质量标准的疫苗,依法严肃处理。三是遏制走私进口势头。对兽药经营企业、兽医诊疗机构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查出的未办理《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