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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区县监管的职责。各区县农委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统一规划,切实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生产、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各区县农委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的内设科室,负责落实市级和本区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工作。
  二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各区县农委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工作;区县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有关的规划实施、标准贯彻、监督检查、监测检验以及情况报告等工作。
  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农委要密切协调工商、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形式等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检查。
  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检测是确定产品质量的唯一手段,是管理和执法的基础。市里已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和农业部的要求,把自检、抽检和巡检(飞行检)有机结合,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质量监控。各区县要将农产品质量检测作为质量安全的核心工作来抓,通州、顺义、大兴等全年检测样本量不得少于5万个,房山、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全年检测样本量不得少于3万个,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等区全年检测样本量不得少于1万个。同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对所在地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测样本量也不得少于1万个。检测任务要分解到各企业和各职能部门,并建立起分级档案。检测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能。从今年开始,各区县农委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都要安排监督检查。监测对象包括:蔬菜、畜禽、水产等鲜活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以及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生产环境。各区县监测覆盖率不低于30%。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生产、配送、流通等环节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查明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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