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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白山市三道沟乡几个沿鸭绿江村社的农民,日常的生产生活及子女上学出行均以农用船、渔船为主要交通工具。这些船舶不仅经常载客,而且客货混载和超载。吉林市松花湖五虎岛、卧龙潭景区上的商贩也乘坐渔船往返做生意。松花江吉林、长春段江心岛内的村民为图方便,也时常冒险使用渔船和农用船渡运。查干湖渔场的“天鹅1号”、“天鹅2号”、“鸿雁1号”、“鸿雁2号”、“圣水湖畔号”等渔船载客问题虽经监管部门多次制止,但依然打着渔船的旗号私下载客营运等,这些问题十分严重和危险。

  --部分船舶的技术状况不佳。“吉松原挂133”、“吉松原挂192”、“吉渡03”无首尾水密横舱壁,无抽舱系统,无锚设备或锚重量不足,甲板变形、跳板锈蚀严重。“丰电三号”、“白山号”船舶的岸电电缆外层绝缘橡胶层部分破损,存在漏电隐患。“丰电三号”、“丰电七号”、“白山号”、“真龙二号”、“金州一号”的砂箱积水,已长野草。大安市望江楼公园利用渡船私自改成水上餐厅,用易燃材料搭建厨房和用餐包厢,使用非船用电缆私拉滥扯进行照明。土城子渡口的“渡口须知”因日晒雨淋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渡船的载重线、船名、船籍港被江水冲刷得残缺不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检查组一一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停航和整改。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各地之所以存在这些违章现象,除了今年汛期提前、水情较大等客观因素外,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机构组建缓慢。松原、白城、通化、四平、辽源至今主要领导尚未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也没有设置和到位。部分海事机构的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及办公场所仍然没有解决,很多海事人员不得不自己垫钱开展工作。这些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当地政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认识不足。一些市、县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各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水上交通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

  三是监管工作没有到位。部分海事机构的监管工作还只停留在下发违章通知书,下达整改意见书上,具体措施没有跟上,整改工作没有落实。如查干湖渔船载客问题虽经多次下达整改意见书,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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