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海安监[2005]18号)
各市、州交通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厅领导的指示,省地方海事局代表省交通厅于 7月4日至6日对白城、松原、通化、白山、吉林、长春六个市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次检查工作非常关心和重视,并派人参加了此次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地汛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各地海事机构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等。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了水上旅游景区的旅游船舶和渡运量较大的渡口船舶。此次活动历时三天,共抽检了松花湖、查干湖等水上旅游景区八处,长春市松花江段老牛道渡口等七处。
一、各地汛期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都比较重视,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保证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加强了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在接到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后,克服海事机构组建工作尚未结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迅速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汛期安全工作。长春市交通局专门召开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局长管锋、副局长邹德东在会上分别对如何做好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还下发了《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的通知》,并对全市的有船水域和渡口进行了全面检查。吉林市地方海事局及时制定了2005年防汛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保障措施,并向各县(市)海事处下发了《关于抓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汛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们还针对二松水位上涨、渡口码头破损严重,渡船无法停靠这一实际情况,专门以《关于加强松花江大水期间渡口安全管理的函》的形式,分别向土城子乡和乌拉街镇政府提出加强汛期水上安全管理的建议。建议乡、镇政府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章冒险渡运。松原、通化市也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对汛期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松原市还每天通过水文站了解松花江水位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并要求船舶根据水情采取安全航速航行。通化市要求汛期鸭绿江上的快艇全部出水上岸,大船加固系缆停止航行。白山市交通局对全市汛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