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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时,主管税务机关为其进行全部开票信息的税控报数后,按照税务登记的相关流程在核心征管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后,将审批后的《变更表》和税控卡、用户卡交由国标税控服务部门送至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登录国标税控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为纳税人进行写卡操作。
  对于纳税人发生税控安装信息变更的,纳税人填报《审批表》及《变更表》后,按照国标税控收款机购置及初始化流程办理。
  对于纳税人发生发票核准信息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表》上签署意见,并按照规定为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数量的变更后,为纳税人进行变更写卡操作。
  对于纳税人发生发票监控信息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审批后在《变更表》上签署意见,为纳税人进行变更写卡操作。
  七、税控收款机的注销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税控收款机使用年限到期或注销税务登记或进行分局间转户时,应持税控卡和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该纳税人的税控发票缴销、注销前的全部开票税控数据报送、税款清算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签署意见后,由国标税控服务部门交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税控收款机注销处理,同时注销税控卡、用户卡。
  按照上述程序完成注销后,国标税控机具可进行转让。对于纳税人使用的旧税控收款机,应由税控生产企业对该机具进行重新认定并补办税控卡、用户卡后,按照税控收款机购置及初始化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各局之间转户的纳税人,应在转出局进行税控收款机注销处理后,在转入局按照相关规定为旧机具重新进行初始化后,方可继续使用。
  八、国标税控机具的损毁丢失补办
  纳税人发生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或损毁的,应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已开具未报数的发票存根联及剩余的空白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损毁(丢失)情况报备表》。
  对于纳税人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损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税控管理卡将机具中开票数据读出后,导入国标税控系统,并将纳税人损毁情况录入系统,同时将纳税人已写卡未开具的发票号段退回系统。完成以上操作后,在《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损毁(丢失)情况报备表》、《审批表》签署意见,交国标税控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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