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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纳税人初次购票
  纳税人持已初始化的用户卡以及税控安全管理部门签章的《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国标税控发票。国标系统自动将纳税人税控初始化信息导入发票系统中进行提示,对于完成税控初始化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提交的《审批表》后,为纳税人发售国标税控发票并为纳税人进行发票号段的写卡操作。
  五、税控机数据报送及清零解锁
  (一)纳税人开具发票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期”)结束后,应通过税控收款机将授权期内发票开具数据写入用户卡及优盘中,并在报数有效期内持用户卡和优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控报数和清零解锁。
  主管税务机关为纳税人进行税控报数操作和清零解锁时,系统自动将报送数据导入发票税控综合管理系统,系统进行发票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导入国标系统,操作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对于核验通过的继续授权;对于未通过的,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判断原因,再转入相关部门处理。
  纳税人取得授权后,到发票发售窗口,窗口人员为其发售发票并进行国标税控写卡操作。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授权期原则上定为30天,各局可根据纳税评估适当放宽,对取得A级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授权期最多不得超过100天;对于未取得A级信誉等级的企业,可将授权期定为30天或60天。报数有效期统一定为10天。
  纳税人在授权期间内需领购发票,可不再进行税控报数和清零解锁。对于超过授权期且未在报数有效期内报数的纳税人,其税控收款机将不能继续使用,纳税人应持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数后,主管税务机关为其重新授权。
  六、税控收款机的信息变更
  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基本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名称、所在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经营项目、法人代表等信息变更;二是税控收款机安装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增加税控收款机数量;三是发票核准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发票种类、发票核定数量、税种税目信息变更;四是发票监控信息变更,即纳税人单张发票最高限额信息、发票累计开票限额、退票累计最高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期限(授权期)、数据报送有效期等信息变更。
  纳税人发生国标税控信息变更时,应持税控卡和用户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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