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书面申请。
五、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六、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市政工程处
颁发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报表》:建设单位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二、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设计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三、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书。
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