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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设施许可的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


  四、具有书面申请。

  五、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六、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市政工程处

  颁发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报表》:建设单位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二、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设计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三、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书。

  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三)岗位责任人:

  市市政管委的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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