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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公示的通知

德阳市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公示的通知
(德教〔2006〕15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

  为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落实好党和国家的这项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涉及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通知》(德办函〔2006〕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中小学收费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德教〔2006〕120号)要求,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各中小学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都必须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三、2006年秋季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表已由德阳市物价局统一印制,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按《实行“一费制”的中小学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见附件)制作公示表,各县(市、区)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2006年8月31日前负责发放到各中小学校,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学校公示栏应设在学校显著位置并且固定和长期化。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公示教育收费,做到家长明白交费,学校清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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