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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关于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提高水生种植水平。水生植物种植是一个“生态型”产业,可显著提升“四水”产业的综合效益。要认真总结从南方引进的芦竹、茭白等水生植物种植经验,加以示范和推广,不断扩大种植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要大力发展蒲草、芦苇等我区传统水生植物,努力把小草做成一个大产业。
  突出水上旅游特色。发展水上旅游,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百花齐放,认真总结地方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深度挖掘本地的人文、民俗、历史内涵,突出农家、渔家特色,以“特色”求发展,为“四水”产业注入旺盛的生命力。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四水”产业发展步伐
  (一)创新发展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政策引导、技术扶持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范围内,进一步放活宜渔荒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允许国有、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出让宜渔荒地、荒水使用权,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社会力量,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四水”产业开发经营。
  (二)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发展水平。针对“四水”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技术瓶颈,各地要组织渔、农、牧、水、林等多方面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提升产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储备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结合“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加强生态渔业技术、水禽和水生植物规范化种养技术、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和普及,努力建立一支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技术推广与服务队伍,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从渔农民。
  (三)推行产业化经营,提高产业素质。要大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群体,靠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扩大产业规模,提升质量效益。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围绕水上种养殖、社会化服务、产品流通、市场销售等环节,发展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大流通、大市场推动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种养殖,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广大从渔农民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以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环境监测、科学用药、产品标签和原料监控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各级水产技术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扩大检测范围,公布检测结果,跟踪检测情况,探索建立生产有记录、产品流向可追踪、出现问题可追溯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打造我区水产品“绿色品牌”新优势。
  (五)加强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强水产水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配套提高一批水产苗种繁育示范场,在全区形成以自治区良种繁育中心为核心,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规模化苗种繁育场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良种繁育体系。要加强渔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套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4个市级检测站,建设银川兴庆区、贺兰、永宁、青铜峡、灵武、平罗、中宁等县(区)级监测站。要加强水产品、水禽市场信息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区市县三级信息网络,构建立足本区、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的市场信息平台。要强化信息服务,完善水产品、水禽生产、销售和消费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引导生产流通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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