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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关于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关于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02号 2007年6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水”(水产养殖、水生植物种植、水禽养殖、水上旅游)产业,是以水产养殖为核心条件,促进多种产业互动发展的水生态产业模式。“四水”产业变平面生产为立体生产,变单一经营为综合经营,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集中体现了“资源节约、经济高效、良性循环”的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一般规律。建设一个生态功能稳定、生产力强大的“四水”产业生态系统,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适宜发展“四水”产业的资源比较丰富,全区拥有各类宜渔资源300多万亩,其中低洼盐碱荒地100多万亩,各类湖泊湿地180多万亩。2005年以来,我区依托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四水”产业开发建设,取得良好成效。截至 2006年底,全区“四水”产业面积达14.3万亩。其中,水产养殖9.8万亩,水生植物种植 4.5万亩,水禽规模化养殖12万只。但我区“四水”产业发展规模还不大,层次还不高,速度还不快,特色还不明显,产业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开发、保护和利用我区宜渔资源,扩大渔业发展内涵与外延,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四水”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合理保护、开发和利用宜渔资源,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努力把我区建成我国西部独具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四水”产业和生态渔业基地,推动渔业实现大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区水产养殖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水产品产量达到12万吨;水禽养殖达到500万只;芦苇等水生植物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水上生态旅游形成区域特色。“四水”产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从渔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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