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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6.其它指标:包括医疗安全性、保障病人私密性和病区卫生方便性等。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并向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市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处方、病历、相关文件等。
  2.现场检查。查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内部设置、服务过程等。
  3.走访居民并发放调查表。调查50户居民,了解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4.计算绩效值。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按照统一方法计算绩效值。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另行制定。
  (三)考核时间。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考核2次,时间分别在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自治区每年抽查1次,时间在12月下旬。
  五、考核结果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分-70分为合格,69分-60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二)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合格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全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85%以上的为优秀; 占84%-70%的为合格;占69%-60%的为基本合格;60%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评价。以市为单位,合格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85%以上的为优秀;占 84%-70%的为合格;占69%-60%的为基本合格;60%以下的为不合格。
  六、财政补助与奖励
  (一)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银川市、石嘴山市辖区每人每年补助9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元,各市财政补助3元;吴忠市、中卫市辖区每人每年补助7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 2元,各市财政补助l元;固原市辖区及其它各县(市)每人每年补助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元。
  2.补助方式。中央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拨付市、县(区)财政部门,自治区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考核合格以上的,自治区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基本合格的扣减50%,不合格的全部扣减。市、县(区)资金安排不到位的,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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