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完善中、小型餐饮单位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切实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卫生设施、设备必须符合《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厨房面积达不到8平方米的坚决不予卫生许可。
3、严格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填写进购食品索证登记表,注明进货日期、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等,并有验收记录。不得进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料),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购进过期、变质食品及病死禽畜等动物食品,彻底杜绝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流入中、小餐饮单位。
4、严格餐(饮)具消毒卫生规范,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规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消毒方式、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要求各餐饮单位配备相对固定的消毒人员并加强指导培训,定期对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整改。
5、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对餐饮业凉菜制作实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加工条件、工艺、方法等监督,对不具备条件者禁止加工凉菜。
6、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继续全面开展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要积极发动社会参与,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餐饮业单位醒目位置亮证亮级,按照量化分级评定等级确定监督频次和监测频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三)时间进度,工作目标
2007年6月~8月为专项整治时间,9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辖区内中、小餐饮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为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率为85%以上。
三、总体工作要求
(一)中、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是净化食品消费市场的有效手段,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的有效办法,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站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省卫生厅和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保质保量的完成中、小餐饮单位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按照《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监〔2007〕21号)要求,结合本方案,落实责任人,认真总结本辖区开展中、小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我局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