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卫生局2007年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卫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和市政府2007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市领导有关批示,市卫生局制定了《太原市卫生局2007年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卫监〔2007〕21号)和本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针对本地中、小餐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坚决依法查处,使我市中、小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状况在短期内有进一步改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附件:太原市卫生局2007年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太原市卫生局
2007年全市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开展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的有效办法,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在2006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地中、小型餐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中、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重点内容
辖区内各中、小型餐馆、酒(饭)店等餐饮业为专项整治对象,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监督检查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餐饮具消毒设施、措施和效果,凉菜加工条件、工艺、方法等,在专项整治期间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规定,中、小餐饮单位必须持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餐饮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