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我区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现状、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力度,注重引进质量,提高引进效益,努力在引进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以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拓宽科技合作的渠道和领域,重点在防沙治沙、有害生物防控、生态林营造、设施化栽培、节水灌溉林业、花卉良种繁育、果品生产、有机枸杞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增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林业自主创新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林业科技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成立林业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各级林业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林业自主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实行林业科技工作领导责任制,把科技进步作为衡量各地林业工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针对林业科学探索和自主创新的不同特点,积极创新林业科技管理机制,完善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健全林业科学技术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确保创新活动全过程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建立注重实绩的科技活动信用制度与相应奖惩制度,充分激发全行业的创新活力。探索开展林业技术创新能力考核工作,把研发机构建设、研发经费投入、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作为林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全程管理,把握好立项、评估、验收、鉴定等关键环节,加大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大课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科技计划高质量按时完成。加大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防止科技经费的挤占、挪用和不正当使用。对林业科技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的单位,调减下年度林业资金与计划,确保林业科技项目发挥作用。
(四)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真正做到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切实建立起有利于促进科技人员积极创新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重奖。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入股、有偿使用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使科技人员能够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咨询收益中得到提成。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