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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一)优化林业科技资源配置。全面落实《自治区林业科技“十一五”发展纲要》,统筹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增强计划之间的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聚集效应,择优扶强,集中支持,不断提高林业科技的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引导林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形成协调一致、分工协作和利益共享的机制。自治区级林业科研机构,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解决我区重大林业科技问题;市、县(区)级林业科技机构,以技术推广为主,主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继续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非营利性林业科研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机制为重点,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成具有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与创新基地;面向市场且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加快向科技型企业转制,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管理和运行;林业科技中介机构,要逐步形成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三)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研院校为依托、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创新活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鼓励中小企业依托林业科研院所,针对市场需求自主研究开发名、优、新林产品,快速占领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创建研发中心,自主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附加值林产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允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林业企业通过与科研机构平等竞争,独立承担或合作参与林业科技项目。
  (四)加快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大优秀科技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林业专家队伍。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凝聚形成一大批优秀创新群体和创新人才,加快优秀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建立林业科技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合理流动与开放式管理的新机制,对科技人员实行人尽其才,动态管理。注重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
  (五)加大自主创新工作投入。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林业科技投入的新机制,加大对林业科技尤其是自主创新的投入,使其增速高于同期林业建设投入增长的速度。对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在申报工程规划时,保障科技专项资金不低于投资总额3%,并直接列入项目总预算。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在安排支农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中,用于林业自主创新的专项资金不低于5%。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业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用于林业方面的资金要达到15%-20%。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科技支撑经费专项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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