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79号 2007年5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增强林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宁夏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林业的总体要求和林业及科技“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切实增强林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现阶段林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坚持“强化创新、重点突破、优化配置、支撑发展”的林业科技方针,全面落实《自治区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自治区林业科技“十一五”发展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林与人才强林战略,大力实施林业科技工程,建设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林业科技进步,强化林业自主创新,为建设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体制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阻碍林业自主创新的体制与机制障碍。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林业自主创新体系。
2.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产品。注重把引进技术、资本、人才作为加速林业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在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下功夫。
3.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业潜能,努力营造人才辈出的环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引进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流的林业科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