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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太原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进行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督查的通知
(并卫办发〔2007〕6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健康行为的形成率,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责任书和2007年妇社工作进度表,我局决定对二OO七年上半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7月2日-7月13日,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见附表,检查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督查单位:
  各县(市、区)卫生局、妇幼保健院(所、站)、疾病控制中心、每县市区抽取1/5监测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2个村卫生所、3-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城区及古交市)。
  三、督查内容:
  (一)妇幼保健工作
  1、妇幼年报检查:对年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或地段防保科)的核对,并对各级妇幼年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漏报调查:出生缺陷监测每县(区)抽1/5监测医院(包含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单位的1/2),核对活产数、死胎、死产、死亡儿数、出生缺陷数、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情况。
  3、母婴安全大行动及“降消”项目县按《工作手册》、《考核细则》进行工作督查。
  4、新生儿疾病筛查,看《知情同意书》及筛查率。
  5、村办、民办幼儿园,按《太原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评审细则》,《太原市乡村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评审细则》,结合《太原市乡村(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进行,各区(县)分别抽取村办、民办幼儿园好中差各一所。
  6、“健康宝宝 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情况。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社区卫生工作
  1、各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06)10号、晋政发(2006)25号、并政发(2006)55号及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社区卫生服务进展情况,重点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情况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配备和待遇、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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