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要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内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增强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四、主题活动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共同维护法律。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习制度建设,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领导带头学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广大干部职工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真诚为群众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管理。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和“法律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参与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委、市委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按照示范标准和百分制考核细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树立本单位本系统依法治理示范典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为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卫生中心工作,利用各种卫生日、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