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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180号)和市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山区面积大,道路等级低,农村客运市场发展缓慢,农民群众乘车难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拖拉机等农用车一直是农村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道路条件差,机械故障隐患大,以及驾驶员素质较低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拖拉机等农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尤其是非法载人载客,引发的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酿成了新的农村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统一思想,增强信心,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二、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拖拉机等农用车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辖区拖拉机等农用车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挂帅,组织摸清辖区拖拉机等农用车及驾驶员底数,掌握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尤其要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乡(镇)政府要在赶集天和民间节庆活动期间,落实专人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制止拖拉机等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加强对乡村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的监管。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村民对非法交易农用车,非法载人载客,无证驾驶等行为进行监督,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乡(镇)政府领导应在辖区实行分片挂钩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村委会监督作用,把此项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村委会干部要准确掌握本村拖拉机等农用车和驾驶员的情况,对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应引导、组织拖拉机等农用车驾驶员成立交通安全协会,督促他们加强学习和交流,建立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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