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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其他举措
  各普通高中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基地,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是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实施者,全体学生都是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参与者。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程改革实验样本校制度,努力在学校层面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实验工作的网络平台,收集信息,听取意见,把握进程,介绍动态,咨询答疑,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同时利用教师研修网推介教学经验,丰富课程资源。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学习,全员培训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要组织全体高中教师、校长、教研人员、科研人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有关高等学校相关人员接受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坚持“全员培训”、“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新课程培训要作为普通高中广大干部教师、教科研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通识培训、新课程方案和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培训、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培训、实验教材培训和学科新知识培训等。培训方式应提倡参与式、互动式,充分调动被培训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学院分别负责组织市级教师与干部培训,整合全市专家力量,形成各个学科培训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团队,建立培训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的长效支撑体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负责组织区县级培训。各普通高中应大力开展校本培训。

  (二)提高学校实施新课程和管理教学的水平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依据市教委提出的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和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整体设置各学科模块,形成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各普通高中学校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自主开发和开设学校选修课程,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并逐步建立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校本课程方案的制度。各普通高中均应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统筹学校新课程的实施、管理与评估。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各学科课程小组负责提出本学科的课程设置方案(包括学科必修、必选、选修;模块的设置年级及学时、任课教师等),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要求实施课程。学校在开设好全部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年度计划,逐步开设各类选修课程。
  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在保证课程开设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防止活动课程学科化、课堂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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