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研究探索在北京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修订完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供经验。
(二)着力提高区县和学校课程管理及课程建设能力,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
(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四)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特别是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普通高中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注重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七)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和造就首都现代化、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及专门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结合实际,改革创新
实验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北京市实际,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二)国家指导,分级负责
实验工作要按照教育部的整体规划和战略部署稳步协调推进,并接受教育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委作为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首要责任者,负责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协调和完善相关政策,统筹和指导区县的实验工作。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实验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为实验工作方案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贯彻本方案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三)区域规划,分类指导
实验工作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进,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实事求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区域推进的规划,关注并满足不同类型普通高中学校的需要,指导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实施新课程。
(四)以校为本,规范实验
实验工作要落实到全市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校充分而合理的自主权,激发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实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并建立“以校为本”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机制。同时要对实验工作进行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监控、评价和反馈,以确保实验工作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的要求,科学有效、规范有序地推进实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