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教基〔2007〕16号)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
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2007年第13次书记主任办公会、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市定于2007年9月1日起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县实际抓紧制订全面的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的学习和培训,精心组织好实验工作。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
(试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北京市普通高中全部进行课程改革实验。为做好实验工作,根据《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北京市实际,借鉴国际和国内有益经验,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形成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首都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师素质的整体优化,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实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