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简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出入境手续。凭《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证》,公安部门对来京创业工作并已加入外国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出入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为3至5年(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多次入境F签证;对需在本市常住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为3至5年(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证。对申请在华定居的,经批准可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九、来京创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随迁在本市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随迁的国内直系亲属系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及子女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当地有关部门应妥善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来京创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和待遇,应与其能力、贡献挂钩。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待遇可优于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水平确定,并随本人贡献大小调整;也可按签订的合同,实行协议工资或采用年薪、股权等方式确定报酬。支持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形式参与经济活动和收入分配。
对短期聘用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报酬。
十一、来京创业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其用人单位可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对短期来京创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临时住房;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可享受出国探亲假。
十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办企业,应凭《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待遇。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提供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的平台。
十四、保障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包括以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方式取得的)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按有关规定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