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二)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四)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
四、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兼职、咨询、讲学、研发或进行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兴办企业等。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和人才租赁等方式,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工作或为京服务。
五、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进入本市企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编制已满的,可经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先接收再逐步消化。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
六、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不受其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凭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执照可向市人事局申请领取《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长期居留,也可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七、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要求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凭《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证》,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