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3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加强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人才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0〕19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26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要坚持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尊重人才成长规律,把人才的学识、业绩和贡献与其发展潜能相结合;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认可;坚持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首都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应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