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旅游行政执法体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旅游市场进行长效综合整治,市政府决定设立丽江市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的设立
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旅联办)设在市旅游局。按照统一领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联合执法、属地管理的要求,由旅联办成员承担具体执法任务,成员从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若干执法人员组成。执法人员在旅联办的统一领导下代表相关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旅联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涉及旅游市场整治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执法,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旅游市场实施长效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组织相关部门、相关经营者予以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问责制,并就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考核、处理意见;定期召开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总结、规划、部署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
三、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旅联办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的程序制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一)执法人员具体负责制止、立案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适用《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报旅联办和相关执法部门备案。
(二)对于应当适用《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在全面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旅联办审定。旅联办审定的处理意见,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旅联办审定的处理意见,相关执法部门要迅速依法调查处理;相关执法部门对旅联办审定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旅联办复审。相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报旅联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