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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环境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环境的通知
(丽政发〔200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丽江旅游市场规范发展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特别是针对娱乐服务行业存在的欺诈宰客问题,开展了娱乐服务业整顿专项行动,针对丽江古城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违规从事旅游接待问题,开展了古城旅游环境整治工作。2005年7月29日,市政府召开了以构建和谐丽江从诚信做起为主题的会议,决定以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为内容,以落实构建和谐丽江从诚信做起为主线,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环境,树立好诚信丽江的旅游形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旅游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个人,其中政府信用是关键,企业信用是重点,个人信用是基础。诚信建设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通过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社会信用。政府各部门是政府信用建设的主体,要切实搞好自身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承担起社会信用建设的组织和监管责任。由于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产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在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和诚信建设中,要求旅游、工商、物价、质监、公安、交通、卫生、文化、药监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以具体行动和工作措施,体现和落实构建和谐丽江从诚信做起。

  二、坚决依法打击购物欺诈、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拉客宰客、强买强卖、无证经营等行为

  一要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信服务、文明经营。在服务行业和商业网点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丽江意识。电视广播和丽江日报等主流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公益广告、专栏节目、署名文章和评论员文章等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并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和不讲公德诚信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二要巩固提高娱乐服务业整顿成果,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对骗客宰客、胁迫消费、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惩处一起,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三要加强价格秩序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依法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对所有旅游景区景点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最低消费标准。要加强市场执法检查,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四要严格管理涉及旅游服务经营的项目和产品,规范旅游经营秩序,严禁无证经营。对非法违规经营旅游服务接待的“黑社”、“黑导”、“黑店”、“黑车”要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好旅游经营秩序。对在景区景点内的经营活动要严格准营制度,从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方面明确准入条件,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尤其对景区群众参与旅游服务经营要做好引导规范工作,严禁违法违规经营、强买强卖、尾追兜售等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经常性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使企业和个人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经营、诚信经营,对行政不作为、工作失职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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