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07年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的通知
(并卫发〔2007〕54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并财预[2007]32号文件精神,将2007年预算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遵照预算批复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2、下达的项目经费为预算控制数,使用时要编制具体用款计划批准后,另行下文。
3、各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支出,要与收入水平和进度相结合。属于政府调控的资金财政直接进行调控。有收入变动需相应调整支出预算的按调整预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凡属于纳入《太原市市级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