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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监测结果完成普查表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2008年5月至7月,进行数据的修正并报省普查办,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

  四、普查有关要求

  此次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和炳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华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李丽川、市统计局局长冯忠为副组长的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结合摸底调查实际情况,编制、细化和完善本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三)抓紧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污染源监测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市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放射性污染源、农业面源等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四)组织建立污染普查员队伍,开展技术培训

  各县(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安排,组织建立污染源普查员队伍,并组织好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能与水平,确保普查人员熟悉普查工作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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