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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申请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规定提供了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六)按照要求填报投了标人承诺清单。
  第四十七条 通过商务技术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车型结构配置合理;
  (二)客运服务达到规定要求;
  (三)服务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四)驾乘人员条件符合规定;
  (五)配备了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设备设施:
  (六)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七)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考核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等。
  第四十八条 如投标人满足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要求,可通过商务评审。否则,招标人宣布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和与招标文件的偏差进行澄清。
  第五十条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二条 在澄清过程中,招标人不应向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内容的要求。

第六章 定标

  第五十三条 经营权应授予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能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的投标人。
  第五十四条 评标定标工作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由评标专家组按评标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和打分,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高的投标人中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五条 评分内容和定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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