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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卫生局 2007年8月)

  医院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工作的载体和为患者服务的窗口。建设平安医院,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平安南京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和南京市《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宁综治委字〔2006〕第6号)的精神,继续巩固和扩大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水平,现就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市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坚持“三严”要求,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护患沟通、医护沟通,提高沟通水平,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医患沟通室,落实专人及时与患方就矛盾纠纷进行沟通、协商。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全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控,尤其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人员、关键病人、关键环节、关键时间等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要大力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适宜技术、适宜项目、适宜服务,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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