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丽政发〔2005〕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2003年8月开始启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体改革任务,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体改革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农村税费改革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体改革先进区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五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主体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区、县(3户):古城区 玉龙县 华坪县
先进集体(17户):
丽江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城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古城区金山乡人民政府
古城区七河乡人民政府
玉龙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玉龙县九河乡人民政府
玉龙县黎明乡人民政府
永胜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永胜县金官镇人民政府
永胜县永北镇人民政府
永胜县太极乡人民政府
华坪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华坪县荣将镇人民政府
华坪县船房乡人民政府
宁蒗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宁蒗县红桥乡人民政府
宁蒗县永宁坪乡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23人):
市直单位:
关明洪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荣 丽江市税改办工作人员
邓紫然 丽江市税改办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