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投诉处理工作规范化,投诉处理部门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并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2008”工程拟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易引发投诉的相关内容及其备案审查标准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2008”工程拟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
易引发投诉的相关内容及其备案审查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2008”工程(以下简称“08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统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的标准和口径,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减少投诉案件发生,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08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针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以及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和对投诉典型案例分析所反映的有关问题,现就08工程拟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易引发投诉的相关内容及其备案审查标准予以如下说明:
一、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全面系统和有机统一性问题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基本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当相互交圈、有机统一,不因相互矛盾而引起理解的偏差和混乱。
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关于处理资格预审有关投诉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投诉解决途径和办法。
二、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界定内容的模块化问题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针对某一事项界定时,尽可能在一个条款内完整表述,不相互指引,不在多个地方重复表述,实现界定内容的模块化,不致由于相互矛盾而引起理解偏差。
三、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与签署、密封与标志的界定问题
本着“提交内容与评审内容相统一”的原则,对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的界定内容进行审查。界定内容中不应出现提交内容少于评审内容的情况,而引起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因评审内容不充分而主观臆断评审。
根据招标投标的本质要求,本着“简单、易行、可操作”的原则,对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装订与签署、密封与标志事项的界定内容进行审查。界定内容应条理清楚、上下呼应、相互交圈,满足“暗评”或“明评”评审方式的要求和需要,避免由于界定内容过于复杂或者模糊不清而引起装订与签署、密封与标志无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