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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教德〔2007〕4号)


各区县教委:
  《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科学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专业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班主任队伍,从北京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是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班级工作的组织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是沟通学校教育与家长教育的桥梁。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中小学班主任的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 中小学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和资源适时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营造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形成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协助做好卫生防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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