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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按照《决定》和《意见》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的管理工作。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

  工业经济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采取的技术、工艺、设备等进行严格控制把关,推动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重点扶持名牌、地方特色、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发展。同时,农业、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监督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

  (三)健全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地方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后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订和调整情况,按立法程序,及时组织制定、修订我市与食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管的力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消费量大、易出安全问题的食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或修订相关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以及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方法和标准,积极开展我市特有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工作,研究制订适用的快速检测技术标准,使全市食品加工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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