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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整治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健全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监管网络,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督促城乡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开辟无公害农产品或“放心农产品”专门销售区。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强化承印验证、承印登记检查,坚决取缔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食品包装标识印刷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对重点食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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