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丽政发〔2005〕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丽江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技术标准不够规范,检测手段比较滞后,监管力量还较分散等原因,我市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小、散、乱、差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注重抓好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经过不懈努力,使食品安全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